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昨日,《武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(试行)》出台,取代已实施13年的《武汉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意见》。这个新“意见”和过去到底有何不同?本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张勤。 记者:以往有公务员反映,有的年底考核是凭印象打分,新“意见”如何避免这种状况? 张勤:过去有的单位实现了工作量化考核,有的的确是在凭印象考核。新“意见”要求,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,分解到每个职位,提出量化和细化目标,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基本依据,避免印象考核。 记者:什么样的公务员被评为不称职? 张勤:以往不犯错误、不受处分一般就不会被定为不称职。现在,被投诉或者被发现有不作为、乱作为且情形较严重;年内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10天等,都要被评为不称职。新规定更具体、更严格、更有操作性。 记者:对不称职公务员怎么办? 张勤:考核结果和公务员职务、级别、工资及奖励、培训、辞退挂钩。 称职以上等次的公务员,两年晋升一档工资;五年晋升一级工资;三年优秀,晋升职务优先考虑。 基本称职公务员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,不发年度考核奖金。 不称职公务员将被降低一个职务级,不发年度考核奖金;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,予以辞退。 记者:去年考核情况如何? 张勤:去年,全市考核近5万名公务员,其中优秀比例为12。5%;不称职0。068%;基本称职0。054%,其他的都为称职。 记者:今后,考核优秀和不称职会有比例要求吗? 张勤:单位评优有比例要求,一般控制在15%以内。对考核不称职没有比例 要求 。(记者杨磊) 时政访谈